黄山市南部城镇群水务调度中心项目

发布时间:2019-05-27

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是担负黄山市中心城区自来水生产、供应、服务和污水处理的国有企业,为黄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始建于1966年,前身为屯溪自来水厂,公司总部大楼位于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中路2-7号,内设客户服务部、采购部、给排水设计室、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办公、管理部门,下设自来水水厂两座(其中一水厂位于滨江西路,供水能力为3万m3/d;二水厂位于滨江大道南侧、率水大桥东侧,供水能力为8万m3/d)、污水处理厂两座(其中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屯溪区屯光镇,目前建设规模为5万m3/d;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经济开发区齐云大道南侧,目前建设规模为5万m3/d)。

黄山市三江源水质检测站是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中心城区市二水厂院内,主要对饮用水、地表水、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等进行监测、检测与管理。

黄山市南部城镇群范围包括屯溪组团、新城组团、岩寺组团、休宁县城和歙县城市行政区域范围。由于南部城镇群城市分布密集,且黄山市可利用的城市饮用水水资源量有限,因此,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需要对南部城镇群进行统一协调的区域供排水规划,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为此,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拟投资9000万元在黄山市屯溪区南滨江路(黄山市第二自来水厂东侧地块)新建黄山市南部城镇群水务调度中心项目。待本项目建成后,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总部与黄山市三江源水质检测站搬迁至此地块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修订),本项目属于“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107专业实验室”中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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