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万副塑料眼镜、100万副金属眼镜项目

发布时间:2019-12-09

为了推动杜桥眼镜产业的健康发展,减少环境污染,临海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04月印发了《临海市眼镜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6号),又于2019年09月印发了《临海市眼镜行业深化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80号),对杜桥镇眼镜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改造提升一批、集聚搬迁一批、清理改造一批、依法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深化眼镜行业分类整治,对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企业给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临海市蓝宝眼镜有限公司选址位于临海市杜桥镇汾东村(厂区中心坐标:北纬28°44'24.43",东经121°28'40.56"),成立于2007年11月,租用汾东村闲置厂房进行塑料眼镜和金属眼镜生产,购置注塑机、研磨机、钉铰链机、超声波清洗机、割片机、点焊机、喷漆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万副塑料眼镜、100万副金属眼镜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019-331082-35-03-828280)。由于企业建设项目成立至今未经环保审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对其立案处罚(台环立审[2019]5-0063),根据《临海市眼镜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临海市眼镜行业深化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要求企业完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有关规定,企业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眼镜生产和金属眼镜生产,根据项目产品及工艺,经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属于“C3587眼镜制造”;经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保部令第44号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临海市蓝宝眼镜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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