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10

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拱墅区通益路1032号,主要从事第二类6863口腔材料的生产。企业共有厂房3幢,总建筑面积为6256m2

企业于2006年委托编制《杭州新亚齿科材料有限公司口腔材料生产厂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杭州市环璄保护局审批(杭环评批[2007]0067号)。该项目于2015年通过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杭环验[2015]6号)。

2015年12月,为提升产品品质,企业委托编制完成《杭州新亚齿科材料有限公司增设两台设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购置一台瑞士威力铭-马科黛尔5至7轴铣车复合加工中心(CNC)以及一台等离子改型自动抛光线用于提高托槽系列产品精度和表面亮度。项目经杭州市环璄保护局拱墅环境保护分局审批(杭环拱评批[2016]16号),并于2016年4月通过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境保护分局竣工环保验收(杭环拱验[2016]32号)。

2018年3月,为提升颊面管和托槽的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企业委托编制完成《杭州新亚齿科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三号厂房一层增设1台连续焊接炉,并配套设置1台氨分解炉和2只0.2t液氨钢瓶。项目经杭州市环璄保护局拱墅环境保护分局审批(杭环拱评批[2018]8号),并于2019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

现阶段,为提升产品品质,企业拟在现有厂区三号厂房一层增设1台流体抛光机。

为了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确定本项目类别为“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中“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属于“其他(仅组装的除外)”,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调研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附件: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