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睿思达纳米技术有限公司纳米涂层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08

嘉兴睿思达纳米技术有限公司纳米涂层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项目拟租用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桃园路1133号秀洲高新装备创业中心1号楼北楼,面积约330平方米厂房作为研发车间,购买镀膜机、搅拌分散机、旋转喷漆台、干式喷漆柜、烤箱、超声波机等国产设备,以纳米涂层、羟丙乳液树脂、改性丙烯酸乳液树脂、氨基固化剂等原料进行纳米涂层技术研发,形成满足客户要求的环保材料、智能化产线及工艺技术。研发产品仅进行技术推广,并不进行具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项目已由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项目代码为2020-330411-73-03-139435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本项目共有职工7人,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工作日300天,不设食堂、宿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108 研发基地-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评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制了《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于20191115日通过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批复(秀洲政函[2019]59号)同意。根据上述改革实施方案及《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桃园路1133号秀洲高新装备创业中心1号楼,属于秀洲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详见图1-1),且不属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因此环评报告类型可以降级为登记表。

受嘉兴睿思达纳米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根据有关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现报请审查批准。


附件:嘉兴睿思达纳米技术有限公司纳米涂层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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