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11万件汽车电子制品、光电制品

发布时间:2020-11-30

嘉兴淳敏电子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以求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决定租用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唯胜路1007号4号楼作为生产车间,购置无尘室、印刷机、锡膏检查设备、贴片机、回焊炉、AOI、制氮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11万件汽车电子制品、光电制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共有职工200人,实行二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12h,工作日300天,不设食堂、宿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五、汽车制造业-71、汽车制造-其他”、“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2、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电子制品、光电制品,涉及电子器件的焊接,由于该项目为复合型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评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制了《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于2019年11月15日通过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批复(秀洲政函[2019]59号)同意。根据上述改革实施方案及《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位于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唯胜路1007号,属于秀洲高新区范围内(详见图1-1),环评报告类型可以降级为登记表。

受嘉兴淳敏电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根据有关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现报请审查批准。


附件:年产111万件汽车电子制品、光电制品

         登记表备案法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