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24万套精密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28

浙江锐通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以求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决定租用嘉兴嘉冶机电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正阳西路111号E幢厂房的一楼南侧作为生产车间,租用面积为737.22m2,购置万能摇臂铣床、万能回转铣床、立式加工中心、数控车床、自动钻床、空压机等行业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形成年加工24万套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目前已建成并投产,投产至今未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造成了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因此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于2020年12月21日以嘉环(秀)罚字[2020]99号向该企业开具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根据该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了相应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24号)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为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主要工艺为车、铣、攻、钻等机加工工艺,不涉及电镀工艺,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浙江锐通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根据有关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报请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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