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可降解喷铝转移银卡纸6000吨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19
浙江天琦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原名为浙江天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于2020年7月28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浙江天琦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位于桐乡市凤鸣街道华业路188号,主要从事铝箔纸、金银卡纸、激光防伪镭射膜、高光相纸的生产销售,年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铝箔纸、金银卡纸2000吨,激光防伪镭射膜400吨,高光相纸3000吨。企业于2009年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浙江天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内容为年产铝箔纸、金银卡纸2000吨、激光防伪镭射膜400吨。桐乡市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2月8日以“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表 编号:09-1174号”通过环保审批,该项目铝箔纸、金银卡纸于2011年6月投产,激光防伪镭射膜未投产,桐乡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6月29日以“桐环建函[2011]第95号”文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后由于发展需要,企业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浙江天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光相纸技改项目》,桐乡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月4日以“桐环建[2016]2号”通过环保审批,并于2017年3月9日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编号:17-017”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目前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铝箔纸、金银卡纸2000吨、高光相纸3000吨,激光防伪镭射膜未投产实施,且经企业综合考虑,激光防伪镭射膜将不再投产。
现为了得到更好的发展,浙江天琦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利用现有位于桐乡市凤鸣街道华业路188号的厂区内原有土地15.6亩,淘汰原有真空镀铝机1台,新购置真空镀铝机1台、复合涂布机1台、无溶剂复合机1台、高速分切机1台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可降解喷铝转移银卡纸6000吨的生产能力。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10月28日对该项目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30483-22-03-1755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24号)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第令16号)及对本项目的工艺分析,本项目环评类别判别如下:
表1-1 环评类别判别表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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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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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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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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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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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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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纸制品制造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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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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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名录中所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存的建设项目。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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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涉及涂布、粘胶工艺,属于“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22”中的“38 纸制品制造223”中的“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根据名录相关规定,环评类别可确定为报告表。
本项目位于桐乡市凤鸣街道华业路188号,属于桐乡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根据“桐开管〔2017〕142号”和“桐政函〔2017〕78号文件”,本项目符合《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降低环评等级,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我公司受浙江天琦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依据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登记表,现报请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