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和剂药业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23

嘉兴和剂药业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嘉兴和剂药业有限公司总投资5000万元,租赁嘉兴动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汇信路152号厂房作为研发实验基地,厂房共9楼,总高35m,本项目租赁第6楼作为研发实验基地,租赁面积3053.67m2,购置质谱仪、基因分析仪、DNA测序仪等研发试验设备,建立研发实验基地,开展Ciforadenant、CPI-006和CPI-818以及后续其他生物、化学创新药的研制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本项目主要从事Ciforadenant、CPI-006和CPI-818以及后续其他生物、化学创新药的研制开发,无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该类别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评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编制了《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于2018年11月9日通过了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复(嘉政发函[2018]10号)。

根据该方案改革内容中“降低环评等级:对区域内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另外其他重污染、高风险及可能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列入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依法实施环评审批,不得降低环评等级。

项目为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工艺主要为药物的研制开发,不属于《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中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因此依法实施环评审批,可降低环评等级,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附件:(公示稿)嘉兴和剂药业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基地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