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山川乡2022-24地块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安吉县山川乡2022-24地块占地8763m2,位于安吉县山川乡马家弄村,地块北临023乡道,西临在建幼儿园及居民,南临未开发山林,东临安吉鼎兴纸制品厂,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9°39′37.183″E,30°28′9.930″N。目前地块上建筑物全部拆迁完毕,地块内利用原有建筑拆除形成的碎石砖块级西侧幼儿园地块开挖土壤进行平整。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A35)。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用地性质涉及农用地、居住用地,现规划用途变更为科研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范畴内,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利于下一阶段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湖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年)》(湖政发〔2017〕2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科研用地的情况,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环境风险。安吉县山川乡人民政府为查明本项目地块土壤的历史受污染情况,以及确定本地块适合作为科研用地使用,特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安吉县山川乡2022-24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对该地块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根据监测结果,本次调查认为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规划的科研用地要求的再开发利用。现结合有关导则和标准编写了《安吉县山川乡2022-2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2023年4月24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会同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本调查报告组织召开了线上视频评审会,本公司已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调查报告报批稿,并经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作为管理和开发建设依据。


附件:安吉县山川乡2022-24地块初步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