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资源再利用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关于长兴县资源再利用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长兴县资源再利用基地地块位于长兴县和平镇横涧村东坞,地块占地80679平方米,地块规划为长兴县资源再利用基地(公用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公用设施用地(0809)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因此,浙江莱硕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长兴县资源再利用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现将《长兴县资源再利用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附件:长兴县资源再利用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