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罗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件5G手机光学产品 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01

浙江罗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以求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决定租用浙江兴汇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华玉路1773号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租赁面积14790.76平方米,购置抛光机、研磨机、精雕机等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185台,用于生产微晶锆纳米陶瓷外观件,形成年产1500万件5G手机光学产品外观件的生产能力。企业于2020年12月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12-330451-04-01-5906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2、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全部(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本项目主要为5G手机光学产品(石英晶片、微晶、蓝玻璃)生产项目,主要工艺为研磨、精雕、抛光、清洗等,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该方案制定领导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工业企业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该方案,本项目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区域内且不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项目,因此,环评报告类型可以降级为登记表。

受浙江罗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根据有关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现报请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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